【石棺藏屍案】荃灣工廈石棺藏屍案續審 污點證人「小草」庭上披露已為人母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19/10/16 14:35

最後更新: 2019/10/16 15:5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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荃灣工廈石棺藏屍案續審,污點證人「小草」庭上披露已為人母。(資料圖片)

荃灣工廈單位2016年3月發生石棺藏屍案,涉案3名無業被告被控謀殺罪,案件今(16日)於高等法院續審。控方傳召案中污點證人「小草」作供,並於庭上披露及恭賀現年22歲的「小草」已為人母。「小草」供稱於佔中期間認識首被告,約1年後入住涉案單位,與3名被告同住,並與首被告同睡於閣樓1張床褥上,但兩人並無肉體關係。
 
3名被告分別為曾祥欣(30歲、又名阿T),劉錫豪(24歲,又名阿豪),張善恒(27歲,又名阿K),3人均報稱無業,同被控1項謀殺罪,控罪指他們約或約於2016年3月4日,在香港謀殺張萬里(28歲,又名阿J)。
 
控方今早傳召現年22歲污點證人何菱瑜、綽號「小草」作供,法官於「小草」作供前提醒她,根據律政司發出免予起訴通知書,證人承諾必須於審訊中盡全力作供才免予起訴,否則律政司可向她提出起訴,「小草」表示明白後開始作供。
 
控方庭上提及現年22歲的「小草」最近初為人母及並恭賀對方。「小草」指於2014年佔中時認識首被告,約1年後到涉案單位出席聚會,當時首、次被告及另外兩人同住該單位,及後「小草」搬入單位,與首及第三被告同住閣樓,「小草」承認與首被告同睡一張床褥,但兩人並無肉體關係。「小草」指其後另外兩人遷出,餘下她與3名被告同住,她則與首被告同睡閣樓,次及第三被告睡在下層。
 
「小草」供稱,首被告曾於單位內帶領所有人以組織「There」名義開會,討論各種犯罪活動包括毒品及製造假證書,而首被告曾著她負責文書紀錄工作,月入8,000元,她表示後期已沒有作任何記錄。
 
「小草」續指,會議期間首被告曾提及殺害阿J可獲3,000萬美元,而款項則由組織支付,至於是甚麼組織,「小草」則表示不清楚,但她指殺害阿J的說法多於一次,她指當時「感覺上好似好認真,但講好多次,無實際執行」,她形容「好似講笑咁」,但她表示已忘記會議中有否提及殺其他人。
 
及至案發日早上約9時許,「小草」從外返回案發單位,她指當時看見首及第三被告於閣樓用電腦尋找地方殺阿J,她指首被告稱,是第三被告於的士上曾表示「殺咗阿J有3,000萬」。「小草」供稱,有人曾提及打劫阿J,而她曾隨口說出大嶼山,因翌日會與男友到大嶼山,當時他們亦曾討論埋屍地方,但她忘記了曾提及的地方。
 
及至同日早上約10時後,「小草」稱當時正在閣樓睡覺,其他人均外出,及後有人返回單位,她看見首被告手拿一枝哥羅芳到閣樓,另外兩名被告亦到閣樓,3人一同臭哥羅芳及表示「陣味好勁」,次被告再將哥羅芳滲於前女友內褲,她記得有人曾說「焗暈,阿J」。及後首被告到閣樓對「小草」說,另兩名被告會與阿J商討項目,著她勿到樓下。
 
「小草」供稱其後聽到有人大聲說粗言,然後聽到有人說「唔好玩,會死人架」,並聽到樓梯傳來腳步聲,她表示曾看見首被告於床頭櫃下的櫃內取出針筒及一枝哥羅芳,「小草」指曾問及首被告發生何事,她指當時首被告回應「阿J死咗」,而她又聽到有人曾說過「唔知真死定假死」。聆訊下午續。

記者:林育慧